業主|買房路上的霸王條款,購房者苦等三年,開發商漲價一套房超百萬

近日,陜西西安相關部門接到了多位市民投訴,他們在2017年認購了某小區新房,簽了協議并交了2萬元的定金,購房合同因為開發商拖延,一直沒簽。3年過去,今年4月,開發商突然告知業主要漲價,因為成本上升了,每套房子總價上漲數十萬,有的甚至超過了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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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出爾反爾,購房者則是苦不堪言。今年五月,業主本該交齊房款,有人為此賣了兩室一廳,目前只能租房住,更有甚者早早預備好房款,3年里不買基金,不炒股,可現在開發商的反悔直接讓購房者無房可買,更無房可住。
成本上漲,開發商短短的四個字就足以讓多少個家庭的希望破滅。
曾經有人統計過,建筑成本大約只占到房價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房價主要由市場的\"冷熱\"來決定,但普通的購房者并不了解這一點,建筑原材料、人工成本的漲跌重不重要也和他們無關。說到底,成本上漲只是開發商忽悠購房者的借口,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成本下跌了,房價會下降嗎?到那個時候,開發商恐怕只會慶祝自己又多賺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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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辛苦半生,買房子是他們最大的訴求,偏偏在買房這條路上,霸王條款層出不窮。近段時間,唐山某小區二期業主面對霸王條款時同樣束手無奈,開發商先提出業主收房時必須購買地下室,被叫停后,又要求業主簽訂房屋質量免責聲明,面對如此霸王條款時,業主們選擇了上報給相關部門。
【 業主|買房路上的霸王條款,購房者苦等三年,開發商漲價一套房超百萬】可經過核查后,有關部門的操作更有意思,面對采訪人員采訪,這位工作人員說,\"你要是錄音,我就不說了\"。
業主們在飽受開發商無理霸凌,該向誰尋求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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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某小區的一位業主,在處理產權糾紛時偶然發現了合同中的一條霸王條款,上面規定如果對商品房質量產生了爭議,那么在法院和主管部門任何一方認定前,買房人不得向公眾或其他業主反映住房問題,一旦違反,不僅要承擔購房款高達20%的違約金,還需要登報道歉。
購房者買房子,開發商交付的本就應該是質量合格的商品房,可這條款一出,意味著如果房子的質量有問題,買房者第一時間該思考的不是如何找開發商賠償,而是如何替開發商遮掩?
消費者本應是上帝,可在部分開發商這里,卻變成了被剝削的一方,如果購買者拒絕在開發商提供的合同上簽字就不能買房,可簽下的合同,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掉到了怎樣的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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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健康的交易市場,買賣雙方一定是平等的,然而在部分開發商身上,平等這個詞早就被他們從字典里摳出來,扔進下水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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