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繼承權不用再爭,統統“新規”處理

現在我國的房價處于高位可能是大家公認的事實,房價過高也讓買房的難度增加。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我國前50城的房價收入比達到13.3,遠高于國際上規定的3~6合理區間。房價收入比13.3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年輕人如果想在稍微大一點的城市買房,需要不吃不喝13年左右才能完成目標。所以很多生活在城市的年輕人很難靠自己買房,基本都需要父母的幫助,甚至要掏空一家6口人的錢包才能勉強湊夠首付,后期可能還要背負30年的房貸。

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繼承權不用再爭,統統“新規”處理


這種情況下現在很多家庭都是傾其所有去買房,因此房子也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資產。根據去年央行發布的《2019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資產負債情況調查》的報告顯示:我國城鎮家庭的戶均總資產已經達到317.9萬元,資產分布也非常明顯以實物為主,其中住房占據了一家家庭總資產的70%。
另外房價的持續上漲也讓房子成了最好的投資產品。根據上海易居研究院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家庭的住房擁有率已經達到了96%,戶均1.5套。可見即使是有錢人也會把大量資產投到房產上來。因此現在很多的城市家庭,無論是掙扎在買房邊緣的剛需,還是已經擁有多套房的投資者,房子都成了他們最重要的財富。因此也讓房產成了一個家庭成員最關心的資產,無論是離婚后的房產的分割問題,還是父母百年后關于房產的繼承問題,都是人們最關心的話題。
而關于資產繼承的糾紛也是不斷發生,很多原來相親相愛的兄弟姐妹和親戚因為房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要對簿公堂,最后老死不相往來。因此為了避免一些糾紛,我們應該了解一些關于房產繼承的知識,不至于在處理問題時手足無措。而今年剛剛更新的《民法典》對于父母房產的繼承問題又有了新的規定,筆者就帶領大家具體了解一下。

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繼承權不用再爭,統統“新規”處理


第一:《民法典》擴大了繼承范圍,增加了“代位繼承”這一項
過去我們知道在《繼承法》里面有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規定。第一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當被繼承人去世后,優先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房產,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才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沒有規定第一第二繼承人都不在的情況下,房子該由誰來進行繼承,所以容易造成一些被繼承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出現無人繼承或者親戚朋友都來繼承的情況。
因此在今年的《民法典》中提出了“代位繼承”理念,這項規定目的在于擴大繼承范圍,防止那些失去第一和第二繼承人的房產在繼承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例如小李的外祖父母都去世了,而且小李的再祖父母只有小李的母親和舅舅兩個子女,并且外祖父也沒有了其他兄弟姐妹也沒有了子女的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小李的外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本應該由小李的母親和舅舅來繼承。但不巧的是小李的母親和舅舅也已經去世,這相當于這份房產既失去了第一繼承人又失去了第二繼承人。

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繼承權不用再爭,統統“新規”處理


如果按照過去的繼承法規定,小李外祖父留下的這份房產可能面臨無人繼承者出現親戚都來爭奪遺產局面。但最新的《民法典》就進行的明確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失去了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作為侄子、侄女、外甥、外孫女都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因此小李外祖父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就由小李和小李舅舅的子女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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