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不重要?“4個新規”出臺,房產分割有新辦法了( 二 )


第四個就是由父母全款給子女買的房子的情況 , 即便在購買后兩個年輕人一直常住 , 在離婚以后 , 這個房屋從本質上來講還是其中一方父母所有的財產 , 因此不能規劃到夫妻共同財產之中進行分割 。

除了以上這4類情況以外 , 還有一種情況也給予了明確的劃分 , 那就是父母付了首付款以后 , 后續的貸款部分是由夫妻雙方來共同承擔的 , 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只包括夫妻雙方共同歸還房貸的這一部分資產 , 是可以進行劃分的 , 而其余的部分以及這棟房子的歸屬人還是父母 。
結語
《民法典》中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的劃分 , 尤其是在房產的劃分方面做出了更加細致化的規定 , 這樣就更好地避免了因離婚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 而且還非常貼近人們的生活實情 。 所以 , 現在再談及結婚問題不用再為房本上是否寫了自己的名字而爭論 , 這幾點關于房產劃分的才是關鍵 。 如果是通過貸款的方式來購房的 , 為了避免出現離婚狀況以后對財產劃分產生爭議 , 建議由夫妻雙方來共同承擔這部分放貸 。
今日話題:房產證不管寫誰的名字 , 都不再起關鍵性作用 , 4項“新規”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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