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拆遷屬房屋產權糾紛嗎

糾紛|拆遷屬房屋產權糾紛嗎

普法內容:拆遷引發的糾紛可能包括很多類型,例如:征收決定違法引發的糾紛、拆遷房屋安置補償協議引發的糾紛等等,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為行政糾紛,與房屋產權糾紛無關。但是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產權問題存在爭議,就有可能涉及房屋產權糾紛,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產權糾紛只是可能發生于拆遷中的一種糾紛情形,二者不能劃等號。相關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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