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房子爛尾了,不還房貸會有什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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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里 , 各地的爛尾樓越來越多 , 甚至有的城市被稱為“爛尾樓之都” , 有很大一部分爛尾樓 , 買房戶已經辦理了按揭房貸 , 并且已經還貸好幾年了 , 而且很多爛尾樓幾乎復盤無望 , 會一直爛下去 , 直至出現某種情況被拆除重建 。 傾盡一生力量買房 , 房子沒得到 , 貸款還得還 , 原因就是 , 當初你向開發商繳納了首付款 , 剩余房款辦理按揭 , 貸款完成后銀行已經把全部房款付給了開發商 , 買房者把未建成的房子已經抵押給了銀行 , 銀行與買房戶之間是金融借款合同關系 。



一般說來 , 無論房子是否爛尾 , 你和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必須得繼續履行 , 但是這樣公平嗎?顯然不公平 , 房子爛尾了還得繼續歸還貸款 , 開發商得到了全部房款 , 銀行還要得到還款 , 就買房戶還得還錢還沒房子 , 完全不公平嘛 。 那么 , 從法律角度講有辦法破解嗎?有 , 就是合同法的“情勢變更”以及“公平原則” 。 《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



這里當遇到爛尾樓并且長時間解決無望時 , 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房產買賣合同 , 開發商退還已經支付的房款 , 可以起訴銀行 , 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借款合同 , 要求法院根據開發商退款情況判決不在支付剩余按揭貸款 。 說實話 , 這樣做很難的 , 法律規定可以適用情勢變更的條件是:“不可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 , 買房子爛尾屬不屬于不可預見?屬不屬于商業風險?



小編認為 , 家庭僅有這一套住房的 , 這是剛需 , 不屬于商業投資行為 , 因此遭受的爛尾風險不屬于商業風險 。 當初簽合同時能否預見后來爛尾呢?這個就不好說了 , 最近幾年爛尾特別多 , 這個時候買房在遭遇爛尾 , 你總不能說“不能預見”吧?這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定 , 前幾年全國房產一片形勢大好之時 , 確實不能預見房子會爛尾 。 所以說 , 起訴銀行不還貸 , 理論上可以 , 但是實踐很難 , 因為一旦法院開此判決先例 , 銀行就會群起而攻之 , 法院從此也不會在受理此類案件 。


【海安市|房子爛尾了,不還房貸會有什么結果?】
店大欺客 , 相對于銀行 , 還是普通群眾能受苦 , 畢竟 , 我們是弱勢群體 。 買房有風險 , 貸款需謹慎 , 不要聽信推銷房產人員的信口雌黃 , 要考察開發商的綜合信譽 。 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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