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買房后得知10年前煤氣中毒死過人,買家以“兇宅”為由訴請退房被駁回

樂山|買房后得知10年前煤氣中毒死過人,買家以“兇宅”為由訴請退房被駁回

江西新余市民孫某在今年3月購買了一套學區房 , 入住后才得知10年前有1人在這屋內因煤氣中毒死亡 , 孫某覺得自己買到了“兇宅” , 就申請退房 , 但遭到了房東的拒絕 , 便將房東訴至法院 。 一審法院認為 , 司法實踐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指兇殺或自殺事件 , 而煤氣中毒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 世事無常 , 應認定煤氣中毒死亡事件屬于正常死亡 , 該事件未能達到普通民眾無法接受的程度 , 故駁回了孫某的訴訟請求 。 二審維持了原判 。 (新法制報)
【樂山|買房后得知10年前煤氣中毒死過人,買家以“兇宅”為由訴請退房被駁回】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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