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置業|夫妻兩人花60萬買房,竟然買到5400平!究竟是錯買還是錯賣?

【購房置業|夫妻兩人花60萬買房,竟然買到5400平!究竟是錯買還是錯賣?】購房置業|夫妻兩人花60萬買房,竟然買到5400平!究竟是錯買還是錯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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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 , 張先生夫妻為了方便孩子上學 , 在某樓盤買了一套總價為60萬的房子 。 沒想到回家仔細一看合同 , 上面赫然寫著總面積為5400平米 。

張先生和妻子打拼多年 , 考慮到孩子馬上要上學 , 于是就在某樓盤開盤的當天 , 早早的就去搶購了一套房子 , 他們選購的房子面積為110平米 , 價格為60萬 。
張先生夫婦與銷售人員簽完合同 , 繳納5萬元定金之后 , 便高高興興地回家了 。
等到了家里 , 張先生仔細一看購房合同 , 不禁吃了一驚 。 原來 , 在他們的購房協議上 , 清清楚楚地寫著 , 房子的總面積為5400平 , 而總價依然為60萬 。
對于這個意外的情況 , 張先生夫婦有點搞不清楚情況 。 于是 , 他們再次來到售樓部 , 打算找到該銷售人員 , 問清楚情況 。
讓張先生夫婦沒想到的是 , 當張先生提出自己的疑問時 , 該名銷售人員把自己手上的原合同展示給張先生看 。 張先生發現 , 合同上面的房子面積一欄 , 5400的數字已經被劃掉 , 重新寫上了110 。
對此 , 張先生夫婦感到非常氣憤 。 他們認為 ,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 怎么能隨意更改呢?而且還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進行了更改 。 銷售人員今天能把合同上的面積改了 , 明天是不是就能把價格改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 , 當事人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合同 。 銷售人員在自己寫錯合同的內容時 , 沒有及時聯系張先生 , 而是私自更改了合同的內容 , 這顯然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條例 。
但是 , 該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不但不承認他們的做法是錯誤的 , 反過來還說 , 對于他們把原合同進行更改的事 , 張先生夫婦是知情的 。
對于工作人員的說法 , 張先生夫婦感到非常荒謬 , 明明是自己發現了錯誤 , 自己找上門時 , 才發現原合同已經被私自更改 , 自己怎么就知情并且還同意了?
之后 , 銷售人員又表示 , 合同上的數字 , 確實是自己粗心寫錯了 , 他錯把價格寫到了面積一欄 。 張先生覺得 , 工作人員的工作存在失誤也是正常的 , 但是 , 不提前跟客戶溝通 , 私自對合同進行更改的行為 , 就不正常了 。
為此 , 張先生提出要求退回定金 。 但是 , 該售樓處并不同意把定金退給張先生 , 銷售人員希望張先生能跟他們重新簽一份新的合同 。
先生認為 , 私自更改合同的行為 , 已經讓他對該樓盤失去了信任 , 他不愿意再次和銷售人員簽新的合同 , 更不愿意購買該樓盤的房子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 ,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對于售樓處的工作人員沒有經過張先生的同意 , 而私自更改原合同的行為 , 張先生并沒有追究其責任 , 而是只要求退回定金 , 而售樓處卻還推三阻四 , 實在不應該 。
好在經過多次協商 , 張先生終于收到了售樓處退給他的房子定金 。

此事也告誡我們 , 在簽訂各項合同的時候 , 一定要看清相關條款 , 謹慎填寫內容 , 在有疑問的地方 , 一定要及時提出 , 和對方共同解決問題 , 以免在合同生效之后 , 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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