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業劃分標準2020 中型企業劃分標準2022( 二 )


【中型企業劃分標準2020 中型企業劃分標準2022】應減除當月核準的免抵退應退稅額,即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00-70-20)×90%×100%=9(萬元) 。
8.留抵退稅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
舉例:(1)SE軟件開發公司是從事軟件產品開發生產,2019年4月-2021年12月享受自行開發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累計已退還即征即退稅款1?000萬元 。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一般項目期末留抵稅額為800萬元,2022年7月(稅款所屬期)一般項目期末留抵稅額為3?000萬元 。SE公司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 。
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加大投入研發,SE公司選擇在2022年6月一次性繳回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1?000萬元,因此在符合1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其他留抵退稅條件的情況下,可在2022年7月申報期內同時申請退還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稅額 。
假設H公司為留抵退稅中型企業,進項構成比例為90%,2022年7月申報期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為(3?000-800)×90%×100%=1980(萬元),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為800×90%×100%=720(萬元),合計退還留抵稅額2?700萬元 。
(2)SE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建筑材料業務,增值稅留抵退稅小型企業,2020年至2021年期間已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合計100萬元,2022年5月起技術升級,開始生產銷售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 。SE公司已取得留抵退稅款,2022年5月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假設SE公司選擇在2022年6月30日一次性繳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100萬元后,SE公司可按規定自2022年7月起申請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9.留抵退稅的申請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
舉例:SE企業從事燈具制造業務,2021年度實際經營期為5個月,累計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元 。SE企業2021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因此需按實際經營期折算成年銷售額,年銷售額=500÷5×12=1200(萬元),屬于留抵退稅小型企業 。
SE企業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300萬元,符合1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留抵退稅4個條件,進項構成比例為100% 。SE企業可在2022年4月申報后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為(300-100)×100%×100%=200(萬元),并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
接上例,SE企業2022年4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50萬元,進項構成比例為100%,可在2022年5月同時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
可退增量留抵稅額為(150-100)×100%×100%=50(萬元),存量留抵稅額為100×100%×100%=100(萬元),合計退還留抵稅額1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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