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置業|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處理?

購房置業|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處理?


賀某某與王某某原系同學關系 , 雙方于2012年6月確立戀愛關系 , 2013年登記結婚 。 后因瑣事產生矛盾 , 致婚禮取消 。 雙方自登記結婚至今 , 未共同生活 , 未生育子女 。 賀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某離婚 , 并分割共同財產 。 經法院查明 , 賀某某、王某某在登記結婚次日共同向案外人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位于本市普陀區的商品房(期房) , 現該房屋尚未交房 , 產權仍登記在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 庭審中 , 賀某某、王某某未能就共同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協商一致 。 法院認為 , 因該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 , 也未交付使用 , 故本案中對該房屋不作處理 , 雙方可另覓合法途徑解決 。
那么 , 為何法院沒有處理雙方婚后購買的商品房呢?因為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 , 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
雖然本次訴訟沒有解決涉案商品房的所有權問題 , 但在該房屋取得產證后 , 若雙方對房屋分割仍有爭議 , 可以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由主張分割該房屋的所有權 。
《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 , 離婚時如何處理?》為方燕律師的原創文章 , 謝絕轉載 , 上海離婚律師方燕感謝您的配合!
【購房置業|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處理?】方燕律師系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 , 中級職稱律師并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能力水平評定為——“婚姻家庭專業律師” 。
方燕律師自2002年執業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律業務領域 , 至今已有20年 。 方燕律師在查找第三者、挖掘隱匿財產、轉移夫妻財產、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縮短案件審理時限方面有著非常豐富的實戰經驗 。 如您有婚姻相關問題 , 請聯系方燕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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