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1、申請人持著自己及夫妻身份證件、戶口簿也有結婚證書向戶籍所在地的房產管理局提交申請,辦理經濟發展可用住房的認購登記,隨后領到申請辦理審批表 。

2、申請人應事先填好申請辦理審批表的信息并齊備需要的原材料,隨后向所在單位及主管機構辦理收益和住房的證實,如果沒有所在單位的可以向社區居委會跟社區服務中心去辦理證實 。在上面這種辦理手續以后,簽到區房產管理局審批了以后,再由區房產管理局再匯報市房產管理局開展核查 。針對申請人的住房狀況的核查則由市房地產檔案室來出示證實 。
3、市房產管理局依照要求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開展復核及其得分以后,便在相應的網址上開展公示公告,時間為半個月 。
4、市房產管理局依據其得分狀況,依照批號來批準買房的申請辦理,隨后對經批準的同一批號申請人根據公布搖號申請的方法,來明確選房次序 。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發展可用住房申請辦理審批表》和選房序號,到住房的開發設計施工單位辦理選房與買房的辦理手續 。

離婚后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
【離婚后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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