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置業|女子花700萬買房卻滲水,被發商要求收房,憤怒起訴索賠近千萬

購房置業|女子花700萬買房卻滲水,被發商要求收房,憤怒起訴索賠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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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置業|女子花700萬買房卻滲水,被發商要求收房,憤怒起訴索賠近千萬

“花700萬買的房子 , 驗房就發現滲水 , 開發商卻要我收房!”江蘇南京 。 李某在某開發商處購買一套房子 , 雙方簽訂合同后李某交付700多萬的房款 。 1年后等她去驗房時發現 , 房頂和地下室墻面滲水 , 她認為無法居住拒絕收房并且要求開發商賠償逾期7年交房違約金990萬 。 開發商拒絕 , 李某起訴至法院 。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 , 開發生對房屋進行修復 , 李某取得房屋并收到200多萬的賠償 。 (來源裁判文書網)

【購房置業|女子花700萬買房卻滲水,被發商要求收房,憤怒起訴索賠近千萬】#法儀說法#
能拿得出700多萬買房子的人 , 也不是一般人 。 辛苦一輩子攢的幾百萬就是為了一棟房子 , 還沒住進去就發現房子存在滲水問題 , 作為購房人的李某能不憤怒嗎 。 雖然案件經過了7年的審理 , 但最終還是好結果 , 她這種敢和開發商扳腕子的精神值得鼓勵 。
那么在我們買房的時候 , 是不是只要是發現房屋存在問題就可以拒絕收房 , 要求開發商賠付高額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呢?
雖然作為買房人一定希望自己拿到房子的時候是完美的 , 但買房人的權利意識也越來越強 , 交房中因為質量問題而拒絕收房的情況也越來越多 , 但時法律規定 , 并不是說任何的質量問題都可以拒絕收房 , 以此來找開發商索賠的 。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中規定 , 對于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者是房屋質量嚴重影響到正常居住使用的兩種情況 , 買房人才能拒絕收房并且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

本案中 , 李某主張近千萬的違約金 , 雖然房屋滲水是事實 , 但是這種滲水問題是否達到影響房屋整體結果或者嚴重影響正常居住是個問題 。
本案中的開發商在此前已經過房屋管理部門的房屋驗收 , 并且出具相關備案登記和交付證明 , 這就說明在專業的房產管理部門來看 , 房子的滲水并不會影響居住 , 只能算作是一般質量瑕疵 。 開發商自然是屬于正常交房 , 不用承擔近千萬的違約金 。
那么法院最終還是判決開發商賠償200多萬的理由在哪呢?理由就在于房屋確實存在滲水的一般質量瑕疵 , 雖然之間一直在修復 , 但導致李某近7年無法居住 , 對于這種損失 , 開發商是必須要賠償的 。
而根據司法解釋規定 , 賠償的數額就應當根據同地段同規格的房租來計算 。 按照起訴時南京當地的地價為32元/平方/月 , 法院酌定上漲為64元 , 最終計算為394平方米*2710天*64元/30天=2279117元 。

案件雖然結束了 , 沒有達到李某的期望 , 但我估計李某還是滿意的 , 畢竟最終拿到了房子 , 還獲得了200多萬的賠償 。 李某是幸運的 , 但是很多購房者可能就沒有那么幸運了 , 一輩子的積蓄被開發商欺騙 , 買房真的是要剝去幾代人的幾層皮 。
歡迎關注@王法儀 , 一起留下你對本案的看法?#南京#(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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