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男子花27萬買房,接房時被要求繳納12萬違約金,物業:他自找的

房價|男子花27萬買房,接房時被要求繳納12萬違約金,物業:他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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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男子花27萬買房,接房時被要求繳納12萬違約金,物業:他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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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劉先生 , 花27萬在大學城買了套房 , 但一直沒去接房 , 最近考慮到孩子上學 , 打算在新房落戶 , 可當他去接房時 , 卻出現了意外 。 在去物業辦理交接手續時 , 對方表示劉先生要繳納逾期接房的違約金 , 在核算一番之后 , 得出結果 , 劉先生需要繳納12萬違約金 , 才能把鑰匙給他 , 這讓劉先生難以接受 。

劉先生這套房子是他在2012年買的 , 地址在大學城東方劍橋柔波里小區 , 總價是27萬 , 單價是4886元/平方米 , 由于是期房 , 并沒有馬上接房 , 真正的接房時間是在2014年4月 , 但是到了時間之后 , 劉先生卻沒有來接房 。
據劉先生介紹 , 他當初買這個房的意圖就是拿來做投資的 , 所以對于接房他并沒有理會 , 想著等賣房的時候 , 再來處理這些事情 , 可沒想到 , 竟然出現了這種事 。

我們可以來算算 , 從14年到現在 , 已經快8年時間了 , 整個小區就剩劉先生一戶沒有接房 。 若不是孩子上學問題 , 可能他還不會來接房 , 那么 , 物業所說的12萬違約金到底是怎么得來的呢?房子總價才27萬 , 是不是再等幾年 , 違約金都能趕上房價了?
根據物業核算的清單 , 我們能看到 , 12萬的違約金由2部分組成 , 分別是逾期接房違約金、拖欠的物業費和違約金 。 那么依據在哪呢?

從購房合同中 , 我們找到了答案 。 在補充協議中有一條規定 , 房屋交付之日起滿30天未接房 , 是乙方(劉先生)單方面原因導致的 , 每日按購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 經過計算 , 劉先生的購房款是272786元 , 違約天數2847天 , 得出違約金需要77662元 。
而物業費欠繳8734.7元 , 由此產生的滯納金達到了31705元 。

劉先生很后悔當初沒有仔細看合同 , 才知道產生這么多違約金 , 但是他對于物業費的滯納金產生了懷疑 , 認為這個金額太高了 。 接房逾期違約金有合同 , 他無話可說 , 但是物業費滯納金比欠繳的錢高出了接近4倍 , 他覺得不太合理 。
記者找到了物管的負責人 , 對方表示他們所有費用又是根據合同來的 , 整個小區都是按照這個標準來的 , 不止是劉先生 , 就算其他住戶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 , 也是按照這個標準給滯納金 , 不存在亂收費的情況 。

在這件事中 , 很顯然劉先生是理虧的一方 , 雙方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中 , 約定了房子的交付時間 , 作為買方 , 沒有按時交付房款 , 已經屬于單方面違約了 。 并且合同中有明確的違約金計算 , 所以逾期違約金沒有問題 , 那么 , 劉先生沒有接房 , 物業費是否需要繳呢?
很多人表示沒接房就不用給物業費 , 其實這里要分2種情況:
1、因開發商原因 , 導致不能按時接房 , 比如房屋質量等問題 , 整改期間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 。
2、若單純是業主無故拖延接房 , 物業費起交時間應以通知接房之日算起 , 且開發商可按購房合同約定 , 追究違約責任 。

劉先生的顯然是屬于第二種情況 , 他買房是為了投資 , 選擇一直不接房 , 完全是因為自身的緣故未準時接房 , 和開發商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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