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離職售樓顧問詐騙,購房者如何避免損失?( 二 )


此后的法庭審理中 , 開發商辯稱收款確認書、合同專用章均是前銷售顧問偷拿偷蓋所為 , 是在公司不知情且不能控制的前提下所為 , 是其個人行為 , 已構成詐騙罪判刑 , 與開發商無關 。
法院審理后認為 , 離職售樓顧問實施詐騙的場所集中在售樓部大廳 , 涉案的也是售樓部出售的房屋 , 且行騙時著裝與銷售人員相同 , 收款確認書又蓋有公章 , 可以認定為購房者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
同時 , 該人在離職后仍多次往來售樓部 , 并偷蓋公章 , 開發商有管理不力的過錯 , 該過錯是詐騙行為屢次得逞的重要原因 , 因此 , 法院最終判定開發商承擔85%的責任 。
也有人錢財兩空
日照的白先生也遇到了離職售樓人員詐騙的事情 , 但是他不僅沒能追回房款 , 還被判定違約 。
白先生看中了日照市五蓮縣名為環富盛龍庭項目的一套房子 , 并與該項目的銷售方山東創宸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宸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 , 繳納了定金和首付款 , 并收到項目方開具的收據 。
簽約的地點是環富盛龍庭項目售樓處 , 接待并引導白先生簽約的是創宸公司的實習置業顧問韓某某 。
此后 , 韓某某假借催收房款的名義 , 冒充創宸公司財務賬號 , 騙取韓某某十五萬余元 。
韓某某的詐騙手段很簡單 , 就是將自己的另一個微信號改成“盛龍庭”的名字 , 然后推送給白先生 , 聲稱是盛龍庭財務賬戶 。 而白先生不以為詐 , 一個月內連續九次向該微信賬號轉款 。
案發后 , 韓某某獲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 并責令其退賠 。
哪里還有錢退 , 韓某某早就將錢揮霍一空 。
白先生于是將銷售方訴至法庭 , 其訴求有兩點:一是所交的15萬余元為購房款 , 二是銷售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 辦理網簽及貸款手續等 。
銷售方當然不干 , 白先生被騙的錢應該找韓某某索賠 , 和銷售公司無關 。 而且 , 因為白先生遲遲未能付款 , 已經構成違約 , 銷售方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 。
法院認為 , 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據上均沒有韓某某的簽名 , 白先生作為購房人應該知道韓某某沒有代收購房款的權限 。 此后九次向韓某某推送的賬戶轉款時 , 均未收到收據 , 白先生也未向銷售公司核實 。 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 白先生未盡到注意義務 , 存在明顯的過錯 。 因此 , 法庭判定 , 韓某某收取白先生款項行為 , 不構成表見代理 , 不應該確認為向銷售方交納的購房款 。
同時 , 法院也駁回了白先生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 。

白先生的問題 , 就在于有明顯的過錯 。
無過失 , 是指受害人的這種不知道不是因為其自身疏忽大意或者懈怠造成的 。 如果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 , 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 , 或者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查和注意義務 , 輕易將沒有代理權的行為人認作有代理權的人 , 就不構成表見代理 。
現如今 , 樓盤拼去化 , 優惠打折林林總總 , 房企急裁員 , 交接承起心思浮動 , 兩相疊加 , 正是多事久倉惶時刻 , 購房者們不要太大意 。
文/董楠
【利川|離職售樓顧問詐騙,購房者如何避免損失?】編輯:王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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