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
【法律依據(jù)】
【索取債務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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