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怎么強制執行

對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 , 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探視權怎么強制執行】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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