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房屋租下來后能否進行轉租,符合法律規定嗎?

租賃合同|房屋租下來后能否進行轉租,符合法律規定嗎?

在租賃房屋的時候獲得的僅僅是房屋在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 , 并不會獲得所有權 。 既然如此 , 有的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 , 就想要將房屋轉租給他人 。 那按照法律的規定 , 房屋出租后可以轉租嗎?
網友詢問:
房屋租下來后能否進行轉租 , 符合法律規定嗎?

廣東華程律師事務所肖攀律師解答:
房屋轉租 , 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在得到房東的同意下 , 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 。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 承租人轉租的 , 租賃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 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 , 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 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可以轉租 , 合法的轉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 。
轉租已不屬于正常使用的范疇 , 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 否則無效 。
2、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 。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 , 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 。 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 , 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 , 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 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 收回出租房屋 。
同時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 , 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 , 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廣東華程律師事務所肖攀律師解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 承租人轉租的 , 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 , 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
【租賃合同|房屋租下來后能否進行轉租,符合法律規定嗎?】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七百一十七條 ,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 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 , 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 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第七百一十八條 ,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 , 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 , 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
另外 , 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 , 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 , 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
肖攀律師簡介
中山大學本科畢業 , 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資深律師 , 具深厚法學理論和豐富實務經驗 , 辦案高效務實 , 篤守信用 。 專注于公司、房地產、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等領域;熟悉風險預估與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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