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會部門負責人是會計主管嗎】《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依據這一規定,通常我們認為,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可稱為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由單位指定的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為會計主管 。不管怎么稱呼,他們都是一個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的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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