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政策全文


蘇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政策全文


蘇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推進我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強化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意識,加強行業自律,保障房地產經紀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維護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蘇州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對象)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其基本信息與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發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信用信息定義)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信息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識別、分析、判斷其信用狀況的信息 。
第四條 (主管部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是蘇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
市住建局委托蘇州市房地產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蘇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 。
各市、區房產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
第五條(信用信息管理原則)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級核定、發布、使用,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
第二章 基本信息登記和更新
第六條(基本信息登記和更新)房地產經紀行業信息管理是指建立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的基本信息庫,并進行動態管理 。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管理平臺進行信息登記,完成入網信息公示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管理平臺如實申報在職人員信息,完成經紀服務人員實名信息登記 。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及時在管理平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的信息進行動態維護更新,確保信息登記的全面性、真實性、有效性 。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申報的信息包括: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的基本信息;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聘用的經紀服務人員的基本信息 。
出現下列情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及時更新申報信息: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信息變更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新增、關閉分支機構的;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聘用或解聘經紀服務人員的;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之間進行人員調配的;
(五)經紀服務人員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 。
經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的基本信息,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在管理平臺公示,供社會公眾查閱 。
房地產經紀機構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或者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后經營范圍不再包含“房地產咨詢、房地產經紀”等內容的,應當申請注銷入網信息公示 。未申請注銷的,房產管理部門可在查實后注銷 。
第三章 經紀服務評價和要求
第七條(房地產經紀服務評價)房地產經紀服務評價,是指服務對象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服務人員在房地產經紀活動中提供服務質量的評價 。經紀服務評價應遵循自愿真實、公開透明、統一標準的原則,推動服務水平的提升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