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騎電動車算酒駕嗎?法院判了

本文轉自[深圳晚報];
近年來,面對市民“最后一公里”通勤的現實需求,深圳以改革創新破題,開啟了電動自行車合法化之路,于是在街頭巷尾經常見到飛馳而過的“小電驢” 。那么市民醉酒后騎行兩輪電動車算醉駕嗎?日前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了這樣一宗案例 。

醉酒后騎電動車算酒駕嗎?法院判了



據介紹,當事人肖某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電動車,行駛到南山區一路段,欲進入一城中村時與保安員發生爭執,隨后被群眾舉報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 。執勤民警到達現場對肖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遭到肖某拒絕,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 。經鑒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38.29毫克/100毫升,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
肖某因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九日 。此外經鑒定,肖某騎行的涉案兩輪電動車是兩輪普通摩托車或兩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公訴機關指控,肖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且有拒絕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加重情節,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醉酒后騎電動車算酒駕嗎?法院判了】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電動車為機動車的鑒定結論合法、科學、客觀,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判決已生效 。
法官說法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兩輪電動車主要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三種類型,其中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駕駛該類車輛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而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駕駛這兩類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需承擔與機動車駕駛員相同的法律責任 。如醉酒駕駛這兩類車輛,則構成危險駕駛罪 。
采寫|深圳晚報采訪人員伊宵鴻通訊員龍麗莎梁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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