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辭工的規(guī)定有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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