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 , 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員工提出辭職單位不批準如何辦】《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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