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怎么辦理?攜號轉網辦理方法說明

按照今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今年11月底前全國要全面實施攜號轉網 。此前,已有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共5省市開啟攜號轉網試點工作 。根據7月23日工信部給出的數據,5個試點省市共完成了230萬用戶攜號轉網工作 。
日前,工信部公開發布《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 。
根據文件內容,辦理攜號轉網服務需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 。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攜入方”)申請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
【辦理條件】申請攜號轉網的用戶,應當同時滿足: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號碼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等條件 。同時要求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入網已滿120個自然日 。
文件還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實施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查詢服務及解除限制服務;不得增設辦理條件,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服務 。

攜號轉網怎么辦理?攜號轉網辦理方法說明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全文如下:
公開征求對《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根據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的工作要求,我部結合前期實踐經驗,形成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
聯系方式:電子郵箱:sqs@miit.gov.cn
附 件: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31日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加強攜號轉網管理,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電信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辦理和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名詞釋義】本辦法所指的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移動電話用戶變更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
本辦法所指的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是指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服務的蜂窩移動電話用戶號碼 。
第四條 【服務原則】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不斷完善服務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
第五條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攜號轉網服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攜號轉網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統稱為電信管理機構 。
第二章 申請與辦理
第六條【辦理流程】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須先向當前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 。
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入方”)申請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
第七條【攜轉條件】申請攜號轉網的用戶,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已在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
(二)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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