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怎么辦理?攜號轉網辦理方法說明( 二 )


(三) 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的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攜號轉網怎么辦理?攜號轉網辦理方法說明】(五)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入網已滿120日(自然日,下同) 。
第八條【查詢咨詢】攜出方應當通過短消息等便捷方式為用戶提供查詢服務,及時反饋申請號碼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 。對于滿足條件的,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其他業務,攜出方應當在反饋查詢結果的同時提醒用戶,提醒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對于不滿足條件的,攜出方應當一次性明確告知用戶不滿足條件的原因及咨詢途徑,并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實現滿足條件的咨詢 。
第九條【解除限制方式和渠道】攜出方應當為不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便捷方式以滿足條件 。
對于不能通過在線方式為用戶解除限制的,應當至少確保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解除限制服務 。對于縣級區域內沒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的,應當至少確保一家合作營業廳提供解除限制服務 。提供解除限制服務的營業廳應當向社會公告 。
用戶解除限制后,攜出方應當立即允許用戶攜號轉網 。
第十條 【攜出提供授權碼】用戶可以通過向攜出方發送短消息等方式申請攜出授權碼,對于滿足條件的,如無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攜出方應當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攜出方應當及時告知用戶相關影響和解決方案,并經用戶確認后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 。
第十一條【攜入申請】用戶向攜入方申請辦理攜號轉網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 與在攜出方所登記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 與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相對應的有效移動電話卡;
(三) 有效期內的攜出授權碼 。
第十二條 【攜入辦理】攜入方應當至少確保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攜入辦理服務 。
第十三條【攜入實名制要求】攜入方為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時,應視同新用戶入網,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等要求,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 。
第十四條【攜入告知】攜入方應當明確告知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及下列注意事項:
(一) 因技術與設備等差異,用戶可能需要更換終端;
(二) 用戶啟用新卡的時間點及網絡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
(三) 需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號轉網時未出賬的費用;
(四) 需及時將攜號轉網事宜告知號碼相關的服務提供者;
(五) 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
第十五條【服務同權要求】攜入方應當本著攜入用戶與本網新入網用戶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的原則,與攜入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 。
第十六條 【權責劃分】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攜號轉網成功生效結果告知后,網絡切換完成 。網絡切換完成前,原移動電話卡正常使用,由攜出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網絡切換完成后,原移動電話卡失效,攜出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終止,同時新移動電話卡激活啟用,由攜入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攜入方不得在網絡切換完成前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
第三章 協議管理
第十七條 【入網協議要求】自本辦法實施日起,電信業務經營者與其用戶簽訂的入網協議中應當說明下列事項:
(一)用戶有權選擇攜號轉網服務,并根據本辦法進行申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