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于未注冊商標有哪些保護的法律政策


針對于未注冊商標有哪些保護的法律政策


現實經濟生活中,未注冊商標不斷產生并占據了商標總量的一大部分 。基于這個事實,我們應當給予未注冊商標以必要的法律保護 。分析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政策的不同之處,探討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政策,對于商標法的理論發展、司法正義的實現乃至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

一、商業標識與未注冊商標的無限性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出臺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示范法條》,其中對商業標識進行了解釋,“標識可以是向消費者傳遞市場上的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來自特定的商業來源的信息的任何牌子、象征或者圖案,即使不知道該來源的名稱 。因此,標識可以包括兩維的或者三維的牌子、標簽、標語、包裝、顏色或者色調,但不限于此 ?!睂τ谏虡I標識的具體外延,該示范法第5條規定,主要包括:商標,無論是否注冊;商號;商標或商號以外的其他商業標識;商品的外觀;商品或服務的標識;知名人士或眾所周知的虛構形象 。上述商業標識的開放性規定所傳達的信息是商業標識具有無限性 。
基于商業標識的無限性,為了準確把握商業標識的內涵和發揮商業標識的作用,人們首先根據商業標識的功能對商業標識予以分類,如標示財產來源的標識和標示財產所有權的標識,等等 。根據標識對象的不同,商業標識分為區分商品(包括服務、經營活動)來源的標識、區分經營主體的標識和區分經營活動的標識,這三種標識分別為商標、商號和域名 。

二、自由競爭政策與未注冊商標保護

人們生活在社會之中,也在不斷地理解生活之中的社會 。不同時期的社會有不同的社會構造和特點,人們總根據不同社會的構造尋求控制社會的方法 。政策與法律都是人類創造的控制社會的工具 。對于知識產權來說,金海軍博士從社會結構變遷的立場考察了知識產權的產生和發展歷史,得出結論:“應當把知識產權當作私權,知識產權作為私權的出現是各個國家、各個時期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只有社會結構的內部功能耦合才能保證知識產權制度發揮其產權激勵作用 ?!盵2]知識產權作為私權已經被國際條約和各國的國內立法所確認,從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是法定的權利,必然體現立法者的政治意志 。

在知識產權的獲得上,有“自然權利說”、“公正說”和“鼓勵機制說”等三種學說 。在美國占主導地位的是“鼓勵機制說” 。所謂鼓勵機制說,是指國家或法律賦予作者、發明人或商家以相應的知識產權,其目的是鼓勵作者、發明人和商家創造出更多的信息產品,既有利于他們自己,也有利于社會公眾 。[5]8按照這種學說,知識產權完全是人類社會設計的以達到有利于社會的某種目的的手段 。

但是,未注冊商標不同于注冊商標,對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政策,既有與注冊商標的保護政策一致的一面,又有其特殊的一面 。在維護自由競爭的基本原則的同時,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政策還應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未注冊商標保護的政策立場問題 。“目前,知識產權的經濟學研究已經遠遠超出了傳統的保護和激勵的范圍,在WTO的框架下,經濟學家開始將研究視角放在南北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上,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知識產權的政治經濟學視角逐漸替代了傳統的激勵視角 。”[7]上述觀點,反映了不能拘泥于傳統法律保護的觀念,知識產權的保護政策也應與時俱進 。
【針對于未注冊商標有哪些保護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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