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婚后加名字離婚后有份嗎

房子通常是家庭的重要財產,夫妻離婚時對于房產分割通常存在爭議,有些人認為房子是自己全款購買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那么房產證婚后加名字,離婚后可以分割房產嗎?接下來編輯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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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婚姻續存期間在個人房產證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并且辦理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擁有,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 。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產的證明 。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便屬于兩人共同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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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產證加名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屬于房產證權利轉移的行為 。房產證是權利人依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房產證加名意味著房屋產權所有人發生了變化,一旦加名完成則意味著財產轉移產生了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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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產證加名屬于贈與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贈與分為附條件和不符條件的兩種形式 。如果屬附加條件的贈與,在設定贈與條件時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大家在辦理房產證加名前各方最好簽署協議,約定好房產份額和分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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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子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擁有兩種 。離婚分割房產時,如果雙方當初對房產所有權有約定具體的份額,那么是按照當初雙方約定的份額來分割房產的;如果是共同擁有房產,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時按照等分原則進行劃分,不過在分割時,會考慮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貢獻大小,共有人生活等實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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