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養犬管理條例

荊門市養犬管理條例為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 規范養犬行為 ,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 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 , 促進我市文明城市建設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 現就規范城區市民養犬行為有關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區范圍為東至207國道復線東寶區至荊門高新區范薜肚?含荊門化工循環產業園、荊門高新技術產業園) , 南至荊門高新區范薜肚D洗蟮潰髦煉η鞅ι剿母汕?含毗鄰四干渠以西的各單位、住宅區及居民點)、漳河新區荊山大道 , 北至湖北凱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廠區)、金龍泉啤酒集團公司(含廠區)、東寶工業園 。

荊門市養犬管理條例


二、市民攜帶犬只出戶時 , 應當為犬只束犬繩 , 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進行牽引 。對攜帶犬只外出未束犬繩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公安機關依照《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 ,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三、飼養犬只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 , 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的 , 攜犬人應立即采取清潔措施予以清除 。對飼養犬只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 , 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城市管理部門依照《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 , 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四、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商場等公共場所 。對攜帶犬只進入禁止區域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公安機關依照《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 ,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荊門市養犬管理條例】五、犬只傷人的 , 飼養人要立即將傷者送醫診治 , 并依法承擔相關費用;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驅使犬只傷人的 , 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商場等公共場所要在門口張貼犬只禁入標志 , 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勸阻攜犬人攜犬入內(導盲犬或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除外);廣大人民群眾要主動參與 , 對違規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 , 積極營造文明養犬的氛圍 , 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人居環境 。
七、監督舉報電話 , 公安:110;城管:1231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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