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許昌養犬管理規定

許昌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
第三條本市對養犬實行限管結合的方針,政府部門管理,基層組織配合,社會公眾監督,養犬人自律 。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畜牧、衛生、城管等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
相關行政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
(一)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管理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養犬登記,處理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畜牧行政部門負責犬類的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四)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 。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
第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工作 。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有關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工作 。
第六條本市魏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許昌縣城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縣(市)為一般管理區 。
重點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 。一般管理區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區域,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
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的范圍由公安機關予以確定 。
第七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院、幼兒園和學校禁止養犬 。
第八條市區和各縣(市、區)城區主要道路禁止遛犬 。主要道路名錄由城市管理部門予以確定,向社會公布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劃定禁止遛犬范圍 。
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住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
第九條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 。需要養犬的單位和公民,必須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
第十條公民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

許昌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許昌養犬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準養一只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 。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公安機關確定,向社會公布 。
第十二條養犬人進行養犬登記后,應攜犬到畜牧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明 。
第十三條養犬人住所地變更的,應當到新住所登記機關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
第十四條養犬人將在一般管理區登記的犬,轉移到重點管理區飼養的,應當符合重點管理區的養犬條件,并辦理變更登記 。
第十五條養犬人將犬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
【許昌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許昌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犬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養犬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養犬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