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更名與房產過戶有區別嗎?


房產更名與房產過戶有區別嗎?



1、房產更名的前提條件一般都是大家的產權證還未辦理下來,在產權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大家可以通過在開發商處登記備案,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即可 。但是房產過戶則是建立在原業主已擁有房屋不動產證的前提下的,通過轉讓房屋所有權實現過戶的 。
2、操作方式不同:房產更名時只需要通過開發商那邊就可以進行變更,購房者在購房階段通過修改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通過開發商那邊的操作就可以使房屋的所有人轉變成另一個人或者是多人共有,但是該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不會發生變化 。但是如果是要進行房產過戶,那么就需要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才可以辦理,通過過戶,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所有權人發生變化 。
3、費用不同:不管購房者是想要進行房產更名或者是辦理房產過戶,在辦理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的費用 。房產更名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費,之后,開發商會通知被更名者來共同辦理不動產證 。
房產更名辦理 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 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后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于等于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 。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
房產證更名也可以通過繼承實現,那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房產更名與房產過戶有區別嗎?】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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