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1、雖未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 但業主入住后需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 ,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
2、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將歸全體業主所有 。《民法典》的規定 , 扣除運營的費用后 , 小區公共區域的收入將歸全體業主所有 , 這些收入可以用來補充社區的公共維修基金 。比如車位費、廣告營銷費、商鋪的租賃費用等 。
3、業主可以解聘物業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 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
4、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 , 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 , 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雖然現在的小區管理都比較嚴格 , 外人不得隨意進出 , 但不免還是會有被偷被盜的事情發生 , 這其實多半還要歸咎于物業不作為 , 只要提高警惕 , 加強巡邏 , 加強監控 , 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類問題 , 業主的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
5、物業不能通過斷水斷電等行為威逼業主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以前很多小區物業都存在這樣的行為 , 業主拖欠物業費 , 就會通過斷水斷電等方式逼迫業主繳費 , 嚴重影響了業主的生活品質 。
6、業主特定財產損失可以找物業保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 禁止他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 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 , 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比如一些小區的停車位都是露天的 , 停在樓下或者馬路邊上 , 假使樓上有住戶從窗戶往外扔東西 , 很容易砸到車上 , 給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失 , 如果無法查明侵權人也不用擔心 , 最后可以找物業索要相應的賠償 。

民法典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物業費如何確定
1、物業管理費的確定
物業管理公司為你業主或用戶提供的不同服務項目 , 其收費標準是有不同的 。
有些服務項目 , 其收費標準時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或用戶協商而確定的 。
而有些服務項目 , 其收費標準要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
具體來說 , 有些項目是一次性收費;有些項目則是定期收取的 , 有些項目的收取方式較為靈活 。具體情況也要看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
【民法典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2、物業管理費確定原則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 , 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 ,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 。所以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也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 。
3、物業管理費必須明碼標價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以及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 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 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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