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置業|購買二手房要盡快過戶,否則可能會遭遇這五大風險

購房置業|購買二手房要盡快過戶,否則可能會遭遇這五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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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置業|購買二手房要盡快過戶,否則可能會遭遇這五大風險

我們在工作中 , 經常能遇見有些買方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了房款 , 卻不著急過戶的情況 。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 , 總結下來就三點:人的原因(買方尚未達到購買資格)、錢的原因(為了節省稅費)、房的原因(房子未達到交易條件) 。
如果你湊巧遇到這種抉擇 , 擔保君建議你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 盡快辦理過戶才是上上策 , 否則可能就會陷入風險之中 。

2021年2月 , 董某因犯合同詐騙罪 , 被北京西城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 并處罰金24萬元 。 同時 , 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王先生 。
其實 , 王先生并不是唯一受害人 , 這起房產糾紛中還涉及了陳先生夫婦 , 事情要從12年前說起 。
2009年 , 因為沒錢結婚 , 董某打算賣房籌錢 , 但是該房屬于回遷房 , 產權證尚未辦下來 。 因此 , 董某與買房人陳先生夫婦就簽訂了一份協議 , 約定陳先生夫婦先支付120萬的房款 , 剩余的20萬元等房子過戶到名下后再行支付 。 此后數年 , 雙方相安無事 。
2013年夏天 , 陳先生打聽到董某已經辦好了該房的產權證 , 但此時董某卻失聯了 , 意識到大事不妙 , 陳先生立即到法院起訴董某 。 巧合的是 ,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 法院又接到王先生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 , 對方要的也是這套房子 。
原來 , 房產證辦下來后 , 董某就以房產作為抵押向王先生借款250萬元 。 雙方在公證處簽訂了《借款協議》 , 同時還做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 。 很快 , 借款合同就到期了 , 董某以各種借口一再拖延還款直至徹底關機失聯 , 因此 , 王先生拿著執行證書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 。 這時 , 他和陳先生才知道彼此的存在 , 也明白了他們都被董某騙了 。
2020年6月 , 逃匿了近7年的董某在天津被抓獲歸案 。 據其供述 , 他把抵押款拿去做古董生意 , 但是生意失敗 , 錢也沒了 , 因此才選擇逃匿躲藏 。
董某在法庭上拒不認罪 , 辯解說自己頂多算是違約 。 不過 , 法律可不這么認為 。 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后認定 , 董某隱瞞已出售房屋的事實抵押借款 , 具有明顯的詐騙故意 , 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2年 , 并處罰金24萬元 。 同時 , 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王先生 。

買房不過戶 , 在法律上 , 房子所有權還是屬于原房東 , 如此一來 , 買方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 。
風險一、遭遇賣家違約風險

比如說在交易過程中 , 房價上漲了 , 上漲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違約金成本 , 賣家因此而毀約的案例屢見不鮮 。 相對的 , 買家權益勢必受損 , 不僅錯過買房良機 , 買房成本也要提高很多 。
風險二、遭遇一房多賣風險
所謂的防人之心不可無 , 只要房子沒過戶 , 原房東就能隨意處置房子 。 甚至有個別經濟緊張的賣家抱著破罐子破摔的心態 , 跟多人簽訂購房協議 , 騙取定金或者首付款 。
風險三、遭遇房子被抵押
在過戶之前 , 賣家依然擁有對房子的處置權 , 比如說偷偷拿去抵押 , 最終可能導致交易也難以繼續 。
風險四、遭遇房子被查封
房東的個人債務情況往往是很難查詢的 , 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過戶 , 房子作為其名下資產就會被債權人申請查封 。 房子被限制交易不說 , 買方甚至會卷入曠日持久的官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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