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申報科技型“小巨人”企業的條件

申報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長春申報科技型“小巨人”企業的條件】1、在長春市域內(含德惠市、榆樹市、農安縣)注冊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 主營業務突出 , 產品或服務特色鮮明 , 創新性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企業;
3、企業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與成果轉化能力 ,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4、企業近三年有1項及以上對其主導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不含商標)申請、授權或受讓、受贈、并購 , 或參加制定1項及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5、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 且不高于5億元 , 企業未來銷售收入增速明顯;
6、企業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級和較強的融資能力 , 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90% , 風險可控;
7、優先支持基層黨建工作好的企業;
8、企業上一年度未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9、已獲得過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后補助支持的不能再次申報 。
對申報的科技型企業 , 納入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培育庫 , 集成科技創新資源給予重點支持 。同時 , 擇優給予研發投入后補助 , 支持額度一般為10萬元 。具體申報詳見申報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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