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還是自己的 。產權70年是指房屋所在地的使用權年限,并不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是永遠的,只要房不倒就是自己的 。但土地歸國家所有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多是40年和50年,到期可以續(xù)費 。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qū)別是什么?1、質量不同 。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得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 。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 。
2、完全產權 。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guī)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
3、交易時間的限制 。
【安置房70年后還是自己的嗎】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fā),開發(fā)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qū)別的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guī)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 。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xiàn)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
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開發(fā)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
4、銀行貸款 。
大的問題是安置房屋交易時因暫時沒有產權不能銀行按揭,所以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
5、享有的權利有限 。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 。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權 。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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