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者生存是社會的規則嗎 適者生存對人類社會使用嗎

《進化論與倫理學》同《天演論》的差異清末 , 嚴復的《天演論》在社會上廣泛傳播 , 社會達爾文主義深入人心 , “物競天擇” , “優勝劣汰” , “適者生存”等詞匯成為民國知識分子的口頭禪 , 并成功影響至今 。但是大部分人對問題的理解都只是停留在口號之上 , 沒有深入地探索這個理論的意義 , 就如他們少有人讀過托馬斯·亨利·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一樣 。
嚴復的《天演論》是對《進化論與倫理學》進行歪曲式的摘譯 , 《天演論》歸根到底乃是為了論述“自強保種”的主旨 , 是出于時政的需要;而《進化論與倫理學》則是純粹的學術著作 , 它的主題為考察進化論是否可以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規則 , 能否與倫理協調 。民國人沒有深入的理解這本書 , 所以讀完《天演論》之后 , 就都去鼓吹變法唯新、奮發圖強 , 居然把“進化論符合人類社會基本規則”作為一個默認的結論接受了下來 , 這樣就反而了繞過了赫胥黎 , 變成了斯賓塞的信徒 。
本篇文章不是為了恢復赫胥黎的觀點 , 而是要借助赫胥黎的理論闡述作者的想法——進化論應怎樣運用于人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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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復(1854-1921)根據《進化論與倫理學》譯出《天演論》
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主張達爾文《物種起源》第三章講述“生存斗爭” , 第四章講述“自然選擇” , 嚴復稱前者為“物競” , 后者為“天擇” 。但達爾文的“物競天擇”限于生物領域 , 他只考察了植物、昆蟲、鳥類等的進化過程 , 尚未涉及到人類社會 。在達爾文之前 , 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其實已經論述到人類社會的生存斗爭了 。與達爾文同時 , 赫伯特·斯賓塞把進化論廣泛的應用于各個領域 。
嚴復說斯賓塞的《綜合哲學提綱》“舉天、地、人、形氣、心性、動植之事而一貫之 , 其說尤為精辟宏富 ?!逼渲杏幸黄獙iT考察社會倫理領域中的進化問題 , 結尾部分“以保種進化之公例要術終焉 。”
斯賓塞可以說是最早把“物競天擇 , 適者生存”觀念引入人類社會的人 , 他認為人類社會里也存在自然界那樣殘酷的生存斗爭 。那些弱小的、低劣的、野蠻落后的人種會被淘汰 , 社會總是讓“最適者”生存下來 , 在斯賓塞看來 , 任何改良或變革社會的做法都是在違背“物競天擇”之規律 , 所以人們所要做的并不是消滅這個法則 , 而是盡量順從它、承認它 , 并努力爭取“保種進化” 。
所以嚴復認為斯賓塞的學說“大旨存于任天 , 而人事為之輔 , 猶黃老之明自然 , 而不忘在宥而已 。”這與老莊哲學頗類 , 《老子》說:“天地不仁 , 以萬物為芻狗 。圣人不仁 , 以百姓為芻狗 。圣人不仁 , 以百姓為芻狗 ?!薄肚f子》也說:“聞在宥天下 , 不聞治天下也 ?!敝v的都是認同自然而無為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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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斯賓塞(1820-1903)
赫胥黎對斯賓塞的反駁與斯賓塞相反 , 赫胥黎認為如果任從“物競天擇”規律在人類社會無止境的運用 , 那么人人都會自行其事 , 爭當那個生存下來的“最適者” , 這樣只會導致無窮無盡的混亂 。
赫胥黎說有些迷戀于進化論的蠢材“總是在盤算如何主動或被動地消滅弱者、不幸者和過剩的人 , 他們還認為其所作所為是理所當然的 , 聲稱這樣做是受命于宇宙過程(自然選擇) , 是確保種族進步的唯一途徑 。”按照這些蠢材的邏輯 , 偉大的屠呦呦乃是最壞的人 , 因為青蒿素拯救了無數理應被淘汰的病患;希特勒是上帝的使者 , 他消滅了低等的猶太人;公益活動是一種罪惡 , 它阻礙了自然選擇的作用;假如明天就是地球末日的話 , 那么要讓領導和精英先上飛船 , 平民自己抽簽定生死 , 甚至要提前犧牲掉地球上的一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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