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不可視同沒簽,但是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 ,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交付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第八十一條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是否能視同沒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推薦閱讀
- 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處理
-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是什么
- 沒畢業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 公司解散員工遣散費怎么算啊
- 第一次辦社保怎么辦理
- 公司讓員工簽外包合同違法嗎
- 在公司宿舍摔傷是工傷嗎
- 老員工主動辭職有哪些補償
-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有效嗎
- 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怎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