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不動產繼承登記取證,難在哪?

死亡證明|不動產繼承登記取證,難在哪?

根據現行有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 , 當事人申請登記的 , 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 , 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死亡證明|不動產繼承登記取證,難在哪?】
按照此規定 , 要完成不動產繼承的登記 , 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是必備的證明材料 , 但必須要提供被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 , 以及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 。

舉例說明 , 一個人要過戶繼承其母親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 按照規定他需要提供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 , 和他的父母與所有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也就是和這個房產能沾邊的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都要提供 。 現實中 , 80后、90后的父母輩人數相對較少 , 60后、70后父母輩的親屬人數還是相當多的 , 有些親戚可能都沒有聽說過 , 當要分財產、房產時 , 突然冒出來的也屢見不鮮 。
針對此種情況 , 所以因不動產繼承無法提供證明的 , 通常要通過法院以訴訟方式進行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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