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及合理使用范圍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及合理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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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李畢業后準備在公司附近租一套房 , 為了查明房屋的真實狀況 , 小李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時查閱并復制了該不動產登記信息 。 租房合同到期后 , 房東想收回房屋另租給朋友 , 小李則以公開房東不動產登記信息相威脅要求續租房屋 。 小李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不合法 。 小李無權公開房東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 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 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
釋法:《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系新增規定 , 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護 。 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 , 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 , 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 本條系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項規定的凝練和提升 。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及合理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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