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人是什么

簽發人是什么

簽發人是什么


簽發人就是簽發文件的人,簽發人一般為單位的正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領導授權人 。
簽發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報送上級機關的公文中,發文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姓名 。如果只有一個發文機關,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署;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每個單位的負責人都應簽署姓名,稱為會簽 。上報的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于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下移紅色反線,使發文字號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并與紅色反線相距4毫米 。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會簽人的姓名 。其中“請示”應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在電力行業中工作票上的簽發人具有審核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所寫內容的權利與責任,是為安全施工措施所設置的一道審核“關卡” 。
公文頭版部分的要素是
行政公文版頭六要素:

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 。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注明“絕密”、“機密”、“秘密”等 。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并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 。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

3、緊急程度

這是指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分為“特急”、“加急” 。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 。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 。

4、發文機關標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

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 。文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 。

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后加“號”字 。

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

6、簽發人

【簽發人是什么】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 。“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


簽發人是什么



擴展資料:

公文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排版和印制裝訂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編排規則,并給出了公文的式樣 。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 。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可以參照執行 。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標準執行,其余可以參照本標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


簽發人是什么意思
簽發人就是簽發文件的人,簽發人一般為單位的正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領導授權人 。
簽發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報送上級機關的公文中,發文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姓名 。如果只有一個發文機關,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署;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每個單位的負責人都應簽署姓名,稱為會簽 。上報的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于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下移紅色反線,使發文字號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并與紅色反線相距4毫米 。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會簽人的姓名 。其中“請示”應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在電力行業中工作票上的簽發人具有審核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所寫內容的權利與責任,是為安全施工措施所設置的一道審核“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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