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婚前婚后買房這樣買,你必吃虧!一起來聽下專業律師的建議

廣州市|婚前婚后買房這樣買,你必吃虧!一起來聽下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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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婚前婚后買房這樣買,你必吃虧!一起來聽下專業律師的建議

現代社會男女結婚的成本相當高 , 既要有房也要有車已經成為很多人結婚的標配 , 這就帶來了不少問題 , 一方面是很多年輕人年紀不大 , 存款尚不夠支撐這些大額支出 , 另一方面到了適婚年齡好不容易遇見一個合適的人 , 婚也不能不結 。
可憐天下父母心 , 雙方的父母為了子女通常會給與很大的經濟支持!由此也帶來一些房產加名的問題 。 很多女孩子會要求說房產證上必須加我的名字 , 不然這個婚我就不結了等等 , 這類問題是不是現實生活中經常遇見?下面就給您講下我之前遇到的一些情況
之前有女方要找我咨詢為了方便記憶 。 女方簡稱小紅 , 男方簡稱小王 。 小紅和小王準備結婚了 , 雙方父母坐在一起一合計 , 準備共同出資170萬給小兩口 , 其中男方父母出資120萬元用于購房款 , 女方家的50萬元用于給小兩口買車、裝修、買家具等其他支出 。 但是房本只登記小王也就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 那房子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都有很大的風險對女方不利 , 存在著很多問題 。

買房存在的問題
問題一:價值的貶值和保值問題
根據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 , 車子、裝修以及家具使用后價值會逐漸減損 , 而房子價值高 , 這些年來房價高居不下 , 甚至很多都出現了房屋價值攀升 。 那假設婚姻真的出現問題而分割財產 , 女方當初的出資是一個貶值的情況 , 男方支出的房子確是增值的 , 這對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來說真的公平嗎?
問題二:即使是婚后買的房子女方也不一定有份
根據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中提到:當事人結婚前 , 父母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出資的 ,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 當事人結婚后 ,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 依照約定處理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 (附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附: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說人話就是: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 , 房子屬于男方 , 除非另外有約定 。 婚后的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要看有沒有約定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算是夫妻共有的房子 , 但如果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歸男方一方的 , 你照樣沒份 。
那該怎么處理呢
方案一:男方出資70萬 , 女方出資50萬元 , 共同出資購買房子 , 男方另外的50萬用于購買家具、裝修、車子等物品 。 房本寫2個人的名字 , 一般情況下 , 男女雙方各占一半房子的產權 , 這樣子可以保證女方的利益最大化 。
方案二:男方和女雙可以遵循公平原則 , 房屋出資款按份額出資 , 像是三七開、二八開等等都可以 。 到時候有糾紛可以按照這個比例來分割 。 這樣做的好處是男女雙方的權益都得到了保護 。 同時還要提醒一點: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憑證 , 也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了解詳細情況后撰寫一份協議進行把關 。

如果貸款買房又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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