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房產證已經“不夠用”了,不能證明房產歸你所有?“誰”才能證明

文:郝作
房子對于廣大的國人消費者而言,是一件來之不易的東西。因為現在,即便是小縣城,房價也都迫近一萬元一平方。更別提像北京、上海這樣的一線大都市,更是貴的“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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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是湊夠了首付,大多數的普通人,也還需要為銀行繼續“打工”二十到三十年。所以一套住房,不僅僅是家的證明,也是“拼命”的證明。
所以“守護好”自己的房子,成為人們的另外一堂“必修課”。每當房產證拿到手里的時候,人們總是“藏”在最深處,深怕被偷走。而房產證的存在,也讓人們更加心安。
但是你知道嗎,在不久的將來,房產證將“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證”。如果你手里還只有房產證,趕緊去問問當地是否已經開通不動產證的辦理通道。因為就這兩者而言,是沒有辦法劃上等于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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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將房產證收起來,覺得這樣房子就歸你所有了。但其實就房子而言,光有房產證還不夠。不僅需要房產證,還得有土地使用證,兩證齊全的情況下,房產才真正地歸你所有。而不動產證,相當于將兩證合一。
當然,因為不動產證還沒有全國實行。所以就部分城市來講,房子暫時還只能辦理房產證。不過就大趨勢來講,不動產證正在“趕來”的路上。所以在不久的將來,房產證將被“淘汰”,并被“不動產證”取代。
了解完了“證”的問題,接下來便是70年后產權歸誰的問題。畢竟這個問題的存在,也影響著房子究竟歸誰所有。而所有的疑惑,我們今天都一并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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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們現在購買的商品房來講,產權是70年。但人的壽命不斷延長,且還有子女、孫子輩等等。所以顯然70年的時長,已經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
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并不需要太擔心。就房子來講,我們本身就沒有擁有土地的權利,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這個70年的概念,便是針對房子下面土地使用權的一個期限。
那么我們上百萬購買的房子,還貸就還了30年,70年后又不再屬于自己了?
當然不是,其實當70年產權到期的時候,我們只需要支付一筆很低的費用,就可以繼續居住。而這筆錢,其實就相當于一個“續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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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70年的產權來講,我們的水泥建筑“只有”50年??赡苓€沒等到產權到期,你的房子就已經拆遷了。這樣的一種情況,也算是某種意義上的長期持有了。
【 不動產證|房產證已經“不夠用”了,不能證明房產歸你所有?“誰”才能證明】但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牢記,任何人都是沒有資格私下買賣土地的。但與此同時,只要是我們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房子,能夠住在里面,就算是實現自己“家”的美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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