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主:房子已經斷供,但已經提前把它外租了20年

銀行|業主:房子已經斷供,但已經提前把它外租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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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主:房子已經斷供,但已經提前把它外租了20年



能夠這么做的 , 證明還是懂得相關的法律知識的 , 房子說斷供 , 那么證明房子是一直有在交月供的 , 所以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 , 在這種情況下 , 你的房子其實是被抵押在銀行里面的 , 也就是說 , 銀行對你的房子享有抵押權 。



如果你斷供 , 也就是說你不交月供的話 , 那就違約了 , 銀行可以實現抵押權 。 請求法院把你的房子拍賣 , 拍賣所得來的錢 。 先把銀行的貸款給還了 , 如果有剩下的錢就給你 。




那么接下來你說在斷供之前 , 你已經把房子出租了 , 而且周期是20年 , 這個問題其實問的還是蠻好的 , 因為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就是20年 , 超過20年是無效的 。 那么你在斷供之前進行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 , 你的租客還是擁有對你房屋的一個用益物權 。


【銀行|業主:房子已經斷供,但已經提前把它外租了20年】
至于你的房子斷供以后被拍賣 , 這是另外一碼事 , 拍賣給下一個買者 , 此時就存在下一個房主所有權與租客的用益物權的沖突 , 結果因為抵押之后簽訂的租賃合同 , 用益物權小于所有權 。 房租所有人可以清退租客 。 但是租賃合同依然合法有效 , 只是不能實現而已 , 前房東違約了 ,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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