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流程

【打官司流程】
打官司流程主要分為:1.立案、2.受理、3.開庭、4.裁決 。
1.立案
打官司首先就是立案, 立案的前提必須先寫起訴狀, 稍微有些文化的你可以百度下起訴狀的格式, 自己參考下寫 。 有經濟能力的也可以找律師代理, 那更省心 。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 。 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 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 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 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
第二, 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 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
第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 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 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 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
第四,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當事人起訴的案件, 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 。 同時, 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
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 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起訴時, 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并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 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情況 。 當事人是個人的, 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 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 。 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
(2) 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
(4) 受訴法院名稱, 起訴的年、月、日,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
法律規定, 原告應當遞交書面的起訴狀 。
2.受理

打官司流程


如果受理了,則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書記員 。
法院受理后, 法院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 做出財產保全裁定, 并立即開始執行 。
3.開庭
法院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開庭審理流程如下:
(1)宣布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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