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落戶地 天津高校畢業生落戶天津申請指南


條件+材料+落戶地 天津高校畢業生落戶天津申請指南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落戶
申請條件:
1、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
不同情形具體材料:
1、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個人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和落戶地房主、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2、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所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單位集體戶,提供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在單位坐落地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辦理落戶;
3、在津租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派出所社區集體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
4、在津無工作、無住房、無租房但有在津落戶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計劃統一辦理落戶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公時間:
9:00-17:00(節假日不休息)
辦理地點:
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費標準:
【條件+材料+落戶地 天津高校畢業生落戶天津申請指南】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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