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稿 東莞禁止飼養(yǎng)危險犬標準意見建議情況說明】2021年1月8日,《東莞市禁止飼養(yǎng)、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上簡稱《通告》)正式向公眾征求意見 。截至1月25日,東莞市公安局共收到83條意見建議 。其中,有效意見建議53條,占63.86%;無效意見建議30條,占36.14% 。
東莞市公安局已對53條意見建議進行歸納匯總,主要意見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建議刪除《通告》中第39條“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犬只”,共收到17條公眾意見建議;二是建議將德國牧羊犬從危險犬名錄中刪除,共收到13條公眾意見建議;三是建議將秋田犬從危險犬名錄中刪除,共收到12條公眾意見建議;四是對已經飼養(yǎng)《通告》中的危險犬的,后續(xù)如何處理的問題進行咨詢,共收到5條公眾意見建議 。此外,有6名市民群眾針對《通告》內容提出了其他意見建議 。
針對市民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局高度重視,迅速會同市農業(yè)農村局,邀請了華南農業(yè)大學、市獸醫(yī)學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多位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討論 。經研究決定:一是將德國牧羊犬、秋田犬等2個犬種從我市危險犬名錄中刪除;二是繼續(xù)保留《通告》中第39條“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犬只”的規(guī)定 。理由是一般大型犬肩高在65厘米左右,超過71CM以上犬只屬于巨型犬,考慮到大多數不養(yǎng)犬群眾的利益,巨型犬無論是什么品種、是否溫順,都不適合在城市飼養(yǎng);三是對正式通告印發(fā)之日前已在飼養(yǎng)的禁養(yǎng)犬種,可自《東莞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起,延長6個月的時間由犬主自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依法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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