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法律規定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法律規定】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法律規定


《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 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 , 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 , 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 , 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
3、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之規定 , 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 , 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 。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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