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內(nèi)反復多次交易的;
(四)兩名以上(含兩名)不動產(chǎn)權證(含原房地產(chǎn)權證)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 但全部產(chǎn)權證持有人之間為非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
(五)其他存疑的購房提取情形 。
十、凡職工以購房、租賃等為由申請?zhí)崛∽》抗e金的,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職工簽署提取承諾書,并向其充分揭示騙提套取風險及后果 。職工簽字表示已充分理解承諾書條款并愿意承擔提取相應責任后,市公積金中心方可受理其提取申請 。
十一、購房、租賃和物業(yè)費等提取業(yè)務中涉及需核查職工名下房屋持有狀況、房屋交易信息、房屋租賃信息和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 。
十二、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的 , 如其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給予辦理賬戶轉(zhuǎn)移手續(xù);如其尚未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或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給予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xù) , 待其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可給予辦理賬戶轉(zhuǎn)移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 , 職工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辦理提取手續(xù) 。
十三、職工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的,市公積金中心應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違法所提款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同時,根據(jù)《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文) , 取消職工三年內(nèi)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可視情況通報其工作單位,將其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信息依法納入本市社會征信系統(tǒng) 。
對偽造合同、偽造不動產(chǎn)權證(含原房地產(chǎn)權證)、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住房消費以及牟取不當利益等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人員,市公積金中心應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十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積金中心可根據(jù)本通知制定操作細則 。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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