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這些行為也是家暴!公布典型案例為受害者打氣撐腰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 。最高法今天發布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申明如下原則:對制止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行為,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管教子女并非實施家暴行為的理由;同居結束后,受暴婦女仍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于家暴事實的認定應當適用特殊證據規則,等等 。
無獨有偶,近期無錫市法院也公布了一個頗為特殊的反家庭暴力案例 。年逾古稀的馬老太,不僅得不到兒子小常的孝順,近來還常被他騷擾、恐嚇 。在社區的建議下,馬老太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隨后得到法院支持,禁止小常再以任何方式騷擾馬老太 。
這些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公布,讓很多人為之眼前一亮 ??陀^而言,盡管多年前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以國家專門立法形式劃定了紅線,在《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都有關于嚴禁家庭暴力的規定,但復雜多樣的現實生活 , 卻在源源不斷提出新的課題,給司法實踐帶來新的考驗 。
比如,受暴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死施暴人,該如何定罪量刑?父母在“管教子女”中實施家庭暴力當場造成孩子死亡,應如何追究責任?雙方同居結束后,受到暴力的一方還能不能申請人身保護令……說實話,在法條原文中,這些問題并沒有標準答案 。
在這種新形勢下,最高法和地方法院以案釋法,很有現實意義 。司法是立法精神的延伸,通過發布一個個具體案例 , 就有利于更多的司法機關在更多的案件審理中秉持法治精神 , 作出明確而有力的判決 。
例如,在姚某某故意殺人案中 , 法院適用兩高兩部“反家暴意見”,將受暴婦女以暴制暴的情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給予5年有期徒刑輕判;在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法院明確同居男女朋友結束同居生活后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也應作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 , 給葉某以司法庇護和救濟 。
公開這些典型案例 , 一方面可以給司法機關做參考,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廣大民眾尤其是婦女、小孩和老人等弱勢群體,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權益,并敢于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敢并堅決地向侵犯行為說不 。很多時候,只有受害人先邁步求助的第一步,司法救濟才能有效展開 。
如在馬老太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中,一開始老人是缺乏反家暴意識的,得益于社區的啟發和主動幫助,法院介入并劃清了“家暴”與“家務事”的界限,厘清了“暴力侵害”與“精神侵害”的關系,成功為老人維權 。
審視上述案例中法院作出的裁判,本質上是針對婦女暴力的無差別保護和司法救濟 。這既體現了對《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系列司法解釋的秉持和遵循,也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聯合國大會相關決議精神,展現了我國在保護婦女權益上的司法進步 。
【馬上評|這些行為也是家暴!公布典型案例為受害者打氣撐腰】從司法機關到社區再到個人,精心編織一張更為細密的法網,不斷壓縮家庭暴力的空間,震懾施暴者和潛在施暴者,將更好地保護婦女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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