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申報條件滿3個月的用人單位 , 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 , 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上季度補貼申請 , 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補貼承諾書》;
2、《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申請表》、《南京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南京市用人單位崗位、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4、隨軍批復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等 。
下載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njbdb/live/202112/20/20211220172652_10332.doc
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 , 另需提供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南京市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花名冊表》 。
隨軍家屬創辦企業申請補貼的 , 需提供創辦企業的隨軍家屬個人身份及出資等材料 。
【南京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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