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標準


汕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
就業困難人員
【汕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標準】按粵人社規〔2019〕8號文規定的對象范圍確定,包括具有本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大齡失業人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失地農民、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康復人員、退役士兵(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以及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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