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法院決定再審: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黃德義一家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尋釁滋事被判刑一事受到公眾關注 。
據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等多家媒體,9月29日,采訪人員從相關權威信源確認 , 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審決定書,其顯示,黃德義于2023年6月26日以不構成犯罪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 。再審決定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9月27日 。
今年7月,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 。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建橋收費 。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
【最新!“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法院決定再審: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最新!“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法院決定再審: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附近村民拍攝于2018年車輛過橋時的情形(央廣網發谷天福供圖)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 。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額要多出近一萬元,為52950元 , 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 , 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
宣判后,黃德義等18名原審被告人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黃德義不服判決 , 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于2023年3月被駁回 。2023年6月,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
今年7月 , 事件被媒體報道后,7月8日 ,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發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審查 。
此外,隨著私搭浮橋事件一同被關注的 , 還有村民的出行問題 。彼時,當地政府曾表示,計劃在原浮橋附近建一座臨時便民橋,秋收前建設完成 。
編輯|段煉易啟江
校對|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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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紅星新聞、央廣網、中新網、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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