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需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責任需要走哪些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他方無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需要走哪些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 應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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